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我们拟推荐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江苏省江阴市总工会、江西省赣州市总工会、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山西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张平平、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负责人黄婷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总工会法律和权益保障部副部长吴雷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4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全总普法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为便于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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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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