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范围
1、属地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在档的困难职工。
2、因突发意外,需要特殊救助的职工。
二、救助对象
1.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一般界定建议上浮在50%以内;
3.意外致困户: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4.临时救助:指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退休后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或因企业原因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单亲职工家庭子女因生活困难面临辍学的;企业职工去世后的无业遗属、遗孀;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待岗、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档案;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拟给予一次性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
5.困难农民工:指的是身份为农民,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会会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收入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遭遇意外灾害的;农民工家庭成员以如入住所在打工城市的家庭人口为准。
三、救助程序
1.建立档案。基层单位工会对符合建档的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困难职工家庭纸质档案,本级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属地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审核合格后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到全总;
2.救助程序。基层单位工会根据每次开展的帮扶救助活动,从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已建立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中确定救助对象,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由单位工会逐级上报属地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3.资金收发。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上报资料,呈交主席办公会审批,基层单位工会到属地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按要求填写《困难企事业单位申请救助金领取表》,填写《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发放汇总表》。
4.相关要求。特殊情况需要单位工会代领的,须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并提供最终领取人补签回单证明,最后将实名制汇总表和收款收据上报属地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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