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援助事项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事案。
2、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诉讼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遭受不法侵害的事案。
4、涉及劳动者其它法定权益的法律援助事项。
二、援助对象
1、企事业单位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2、因履行职责受到不法侵害的各级工会工作者。
3、重要维权事案的工作组织或劳动者个人。
4、向用人单位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农民工。
三、援助方式
1、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受托参与非诉讼调解。
4、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仲裁、诉讼案件中受援人的代理人。
四、援助程序
1、法律咨询由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现场当面提供。
2、其它方式的法律援助须由申请人书面或口头申请,准确表明诉求,通过初步审查后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再由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批确定援助方式。
3、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会或地方社区组织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涉案证据材料等。
4、按规定办理委托和承办手续,确定并着手实施援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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