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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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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8 15:24:07 来源:浏览次数:

一、援助事项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事案。

2、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诉讼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遭受不法侵害的事案。

4、涉及劳动者其它法定权益的法律援助事项。

二、援助对象

1、企事业单位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2、因履行职责受到不法侵害的各级工会工作者。

3、重要维权事案的工作组织或劳动者个人。

4、向用人单位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农民工。

三、援助方式

1、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受托参与非诉讼调解。

4、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仲裁、诉讼案件中受援人的代理人。

四、援助程序

1、法律咨询由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现场当面提供。

2、其它方式的法律援助须由申请人书面或口头申请,准确表明诉求,通过初步审查后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再由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批确定援助方式。

3、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会或地方社区组织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涉案证据材料等。

4、按规定办理委托和承办手续,确定并着手实施援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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